涉拍賣村屋串謀詐騙 及時雨職員及拍賣行董事受審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12/02 15:4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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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被告、及時雨信貸有限公司貸款文員黃麗敏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及時雨信貸有限公司貸款女文員、男經理及助理總經理共3名職員,與1名拍賣公司董事涉串謀在拍賣會以底價交易一村屋,被控1項串謀詐騙罪,案件今(2日)在區域法院開審。控方開案陳詞指,涉案的女文員及男經理為未婚夫婦關係,兩人對估價為450萬的西貢大埔仔村一村屋感興趣,遂與拍賣公司董事達成協議,會以底價400萬元將村屋售予兩人,並在拍賣會訛稱其他買家出價未及底價,阻止其他人投得該物業。

4名被告依次為案發時及時雨信貸有限公司貸款文員黃麗敏(33歲)、及時雨經理孫立基(49歲)、環亞物業拍賣有限公司唯一董事兼股東曾傑俊(54歲)、及及時雨前助理總經理戎文碧(44歲)。

控方開案陳詞指,首被告是次被告的下屬及未婚妻,兩人對西貢大埔仔村一村屋感興趣,該物業業主於2012年至2015年間以該物業作抵押,向及時雨借貸數次,及後因身故而無法償還欠款,及時雨準備出售該物業作償還欠款之用。

2016年9月,次被告向及時雨管理層表示對該物業感興趣,管理人員指可以398萬向他出售物業。2017年1月,次被告與第3被告簽訂委託協議書,指環亞會舉行公開拍賣該大埔仔物業,底價為400萬元,環亞交易後要求及時雨收取物業出售價的百分之一為佣金。

2017年2月15日,第4被告應次被告邀請,與首被告一同出席拍賣會。控方指大埔仔物業的競投開價為380萬元,每口叫價為5萬,另一名買家與首被告各自叫價,最後一口叫價屬該名買家為405萬元,但主持拍賣會的第3被告即宣布收回該物業,指405萬未達到底價,並要求對方離開,公司會擇日再安排拍賣。

控方開案詞續指,當該買家離開會場後,第3被告立即再次將物業拍賣,終由首被告以400萬元投得。而根據物業估價署主任的評估,該物業估價為450萬元。拍賣完成後,首被告簽發一張40萬及4萬元的支票,分別給予及時雨和環亞作為佣金,惟後者未有兌現。案件明續審。

記者:林欣樂